填表說明: 1. 本表用于在我校工作的教職工辦理車輛備案審批。包含:與我校簽訂勞動合同的教職工;與我校簽訂聘用協議的退休教職工;全兼職教師、特聘教師、實習教師、兼職教師。其中外聘兼職教師由教務處審批,其餘人員由人事處審批。 2. 原則上每位教職工名下隻能登記一台本人或直屬親屬名下的車輛,屬本人車輛請在本人車輛欄填寫,非本人車輛請在非本人車輛欄填寫。特殊情況需要備案的,應說明原因,報學校主持行政工作的校領導同意方可備案。 3. 外聘兼職教師授權期限為一學期;其餘人員原則上為一年,每年9月需重新進行登記備案。 4. 部門審批應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審批,其他人不得代辦代簽。 5. 審批時需帶本人身份證、駕駛證及車輛所有人身份證、行車證原件,并附齊所有複印件。 |